網站簡介:
對人民防空的定義為:“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方空中襲擊、消除空襲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動,簡稱人防”.目的是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國民經濟損失,保存戰爭潛力,支援長期作戰。人民防空同國土防空、野戰防空力量相結合組成國家防控體系,是現代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有些國家把戰時防備敵方空襲,保護居民安全與平時搶險救災的行動稱為‘民防’。”民事防護的職能是隨著和平時期非戰爭災害(自然災害和事故災害)對國家經濟發展威脅的增大由人民防空的職能不斷進行拓展形成,指的是政府動員和組織群眾采取防空襲、抗災救災措施,實施救援行動,防范與減輕災害危害的活動,簡稱為“民防”。連云港市民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制訂有關規章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擬定人民防空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三)負責制訂人民防空建設總體規劃,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四)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制訂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定人民防空演習計劃、方案;制訂群眾防空組織訓練大綱,組織訓練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五)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通信及警報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六)組織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各類人防工程和實施、設備的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城市建設和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有關要求的執行情況。(七)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八)負責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九)負責市委、市人民政府指揮所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戰時組織城市人民開展防空襲斗爭。(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人防辦交辦的其它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