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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石市司法局主要職責:(一)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規定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指導、監督市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工作。(三)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督辦、考核縣(市)區和各行業法治宣傳、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設和對外法治宣傳工作。(四)負責指導、 監督全市律師、 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五)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初審管理工作。(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 調研和執法監督工作。(十一)承擔本行政區域內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黨委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三)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車輛管理工作。(十四)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建設、管理以及應用考核工作。(十五)對全市律師協會、司法鑒定人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及公證員協會等社團組織實行行業管理。(十六)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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