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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劃,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政府辦理法制工作事項。(二)負責擬訂市政府行政措施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市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核工作。(三)起草或組織起草行政措施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草案;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四)負責有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市政府部門以及縣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責任,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五)研究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范性文件和答復意見。(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培訓教育和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組織或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市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七)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或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負責對連云港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業務指導。(八)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負責對縣區、市各有關單位行政復議工作指導和監督,負責對重大行政復議案件的備案審查等事務。(九)負責及時清理、編纂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組織翻譯、審定出版的市規范性文件英文文本,指導縣區、部門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十)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十一)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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