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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責任制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并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負責有關專項改革開放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市管開發區以及城市開放開發和地區建設項目發展中涉及全局性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計劃草案;牽頭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指導協調投資聯審平臺、重大項目滾動計劃;負責PPP項目庫建設和綜合協調,協調指導民間投資政策的落實;按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備案重大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并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落實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市發改委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七)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并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我市落實西部地區開發、振興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鄂西生態文化旅游圈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貫徹國家橫向經濟聯合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橫向經濟聯合的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地區間的對口支援工作及我市與國內友好城市或地區的經濟協作聯絡工作。(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并監督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衛生與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旅游、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十二)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規范性文件;按照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分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監督執法工作。(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十四)擬訂全市支援新疆建設工作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支援新疆建設工作。(十五)統籌協調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十六)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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