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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新型工業化和信息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訂相關地方規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負擔監督工作。(三)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參與緊急運輸協調工作,協調日常經濟運行中的突出和重大問題;承擔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四)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意見,審核并組織實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五)承擔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依托國家、省、市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六)主管電力行政工作;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計劃并組織實施;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七)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政策的建議,組織推動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產品質量管理及技術中心建設;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件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八)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縣域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和產業集群;監測分析縣域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縣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縣域經濟目標考核工作。(九)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使用計劃和中小企業統計工作。(十)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十一)負責協調指導機械、汽車、石化、信息、輕工、紡織、冶金、磷化、鹽業、食品、醫藥、包裝等工業行業管理和醫藥儲備管理,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二)貫徹執行《煤炭法》、《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煤炭經營監管辦法》,規范煤炭生產、經營程序,加強安全管理和行業自律。(十三)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政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和促進信息技術在國民經濟和社會各領域的推廣應用;負責規劃和組織電子政務建設,協調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市電子政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四)統籌規劃和協調全市信息傳輸網絡建設;指導全市信息管線網(包括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等)的規劃;負責協調維護信息安全和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十五)擬訂并組織實施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協調推進通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發展,跟蹤推進信息基礎設施重大項目建設,對市政府投資的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提出審查建議;協調通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信息化知識普及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十六)負責全市通信行業的協調和監管,負責全市信息服務業和軟件、電子電器產品維修服務行業管理工作,協調無線電管理。(十七)主管全市民用爆破物品生產、經營,承擔行業管理職責。(十八)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承擔市大企業“直通車”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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