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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財政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并指導、監督執行。參與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贈)款的申報和管理工作。(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并監督執行全市政府采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六)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七)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按規定管理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八)負責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的研究擬訂。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范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縣(市、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協調參與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十二)負責全市的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機構設立的初審及市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十四)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制度、標準、方法和措施并組織實施。(十五)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十六)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十七)指導、監督縣(市、區)財政工作。(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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