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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房地產開發管理、房地產企業資質(資格)審核和審批的相關工作;指導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地方組織實施;指導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擬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規范性文件;負責舊城區改造;綜合協調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相關工作。(三)指導并規范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指導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并參與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預售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稽查責任,對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五)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業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擬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政工程設計等以設計為主體的單位資質審核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審核。(六)貫徹落實國家、省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負責全市建筑行業管理;規范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和管理建筑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及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施工安全;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貫徹落實國家、省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對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七)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組織協調村鎮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八)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建筑科技、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九)指導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規劃;組織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政策并組織實施。(十)負責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燃氣、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管執法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擬訂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監督管理和資源保護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世界自然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市政公用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十一)負責擬訂市政工程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項目計劃;負責市政工程項目建設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十二)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和城市亮化工程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十三)負責本部門并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十四)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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