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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其主要職責是:1、對于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2、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案件,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立案偵查。3、對于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等偵查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自偵部門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對犯罪嫌疑人決定是否批準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并對偵查機關的立案、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4、對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于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5、對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實行監督,對確有錯誤的提起抗訴;對死刑復核實行監督;對羈押和辦案期限實行監督;對看守所執法活動實行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活動實行監督;對強制醫療執行活動實行監督。6、對于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于人民法院民事審判活動、執行活動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結果實行監督。7、對于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于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活動、執行活動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結果實行監督。8、依法保障公民對違法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申訴的權利,受理公民的控告、檢舉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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