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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司法局主要職責:1、起草司法行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2、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3、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勞動教養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監獄工作;指導、監督執行刑罰、改造犯罪的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4、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5、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6、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7、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8、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9、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10、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涉港、澳、臺法律事務及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11、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12、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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