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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1、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監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保障性住房政策及規劃的擬訂,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規劃、計劃的實施。2、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指導、監督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建設規劃。3、承擔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組織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房地產開發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4、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國家、省、市住房與城鄉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制定城鄉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和管理;監督并參與建設工程竣工綜合驗收;負責管理全市建筑、房地產、市政公用、勘察設計、園林綠化、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行業市場準入。5、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規范建筑市場、建筑裝飾裝修市場;負責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負責城鄉建設、城鄉規劃測繪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6、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區的建設、管理和指導工作;配合文物管理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區建設、管理等工作;擬訂城市園林綠化和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行政執法;指導、檢查、督促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城市“綠線”管理和組織實施城區全民義務植樹。7、承擔市政公用行業管理責任。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制度的實施、管理;監管和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熱力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荊門城區污水處理費的征收;負責城市市政設施的維護和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復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管理;負責協調地下管線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城區河道防洪工作。8、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制定全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并監督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參與村鎮規劃工作。9、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省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勘測設計市場管理及城鄉建設工程勘測設計技術咨詢指導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等工作。10、承擔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新技術、新材料的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11、參與編制全市城鄉規劃;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工作;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工作;參與舊城區改造工作。12、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工作。13、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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