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荊門市水利和湖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點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等重要水利規劃。(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參與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并組織指導實施。組織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并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擬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全市河道采砂規劃、計劃編制、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和跨縣(市、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調落實南水北調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水利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規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對口支援等工作。(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水事糾紛,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二)開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范的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對外交流合作工作。(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洪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等極端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