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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起草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二)統籌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相關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融合發展,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三)管理、協調、指導重大文化、旅游、體育活動,加強全市重點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七)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管理、考古研究、展示利用、館際交流等工作,協調、指導重大文物保護工程和考古勘探、發掘項目的實施。推動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八)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游產業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市場。協助管理體育彩票發行工作。(九)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協調全市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十)指導、管理全市群眾體育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做好反興奮劑工作。(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市區和跨區域和重大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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