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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市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和行政審批相關法規,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體制機制。(二)負責辦理投資項目審批、環保安全、施工許可及市場服務、社會事務等方面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統一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三)負責組織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聯合驗收、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四)負責貫徹落實有關公共資源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擬定公共資源交易規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評標專家和招標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建立招投標信用管理體系,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五)負責對本級政務服務中心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檢查考核。審核進入或退出政務服務中心的政務服務事項,研究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對各辦事窗口和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管,推進行政審批、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開展行政審批業務、規范化服務和電子政務技能培訓。(六)負責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綜合平臺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建設。(七)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檢查、指導、考評下級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工作。(八)負責受理查處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的投訴舉報。(十)負責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聯席會議的綜合協調,檢查督辦聯席會議確定的事項,受理妨礙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考核評價各成員單位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工作。(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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