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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氣象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其主要職責是: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臺站和氣象設施的審查、組織建設和維護管理;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采集、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和公共氣象服務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并對重大氣象災害進行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御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4.管理、制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方案,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和協調下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導縣級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6.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主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會同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擔省氣象局和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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