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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教育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市教育局主管全市教育事業和語言文字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實施辦法。(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指導思想、政策措施、重要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三)按照國家關于教育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教學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系,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社會主義教育體制及運行機制。(四)研究、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擬定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速度、規模和步驟,指導、協調、監督教育規劃和計劃的實施。(五)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高等教育以及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指導、協調各區教育局、街道辦事處中心學校以及市直中小學(幼兒園)和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六)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綜合治理、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市屬學校的治安保衛、學習安全、檔案和保密工作。(七)貫徹落實和檢查督促黨和國家確定的教育經費“兩個增長”的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預算標準的政策和辦法,管理使用教育撥款和利用外資;負責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八)檢查實施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的辦學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開展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系統干部任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建設;負責做好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十)主管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組織實施中小學特級教師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及其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教育系統工人考評工作。(十一)負責指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及普通中專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學歷教育;規劃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合并、撤銷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力量辦學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十二)研究教育理論,指導和管理各級各類教育系統的科學研究工作。(十三)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教育方面的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十四)指導協調全市各類學校的后勤、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工作以及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市直學校“校財局管”工作;負責管理和服務全市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規劃全市教育信息統計分析和發布,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的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的工作。(十五)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的測試工作。(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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