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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鄂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鄂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創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年度就業補助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轉續。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與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五)負責全市職業能力建設工作。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七)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八)實施國家功勛榮譽制度和省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市級表彰獎勵活動。(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相關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組織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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