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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負責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市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制度規范,起草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經批準后組織實施。指導各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二)負責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三)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導實施和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四)負責房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產市場秩序。擬訂房產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參與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鑒定和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五)負責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道路橋梁及其配套管網、園林綠化等)、公共建筑工程項目的方案制定、設計審查和組織實施。統一指導城市綜合管網工程建設。(六)指導和規范村鎮建設。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筑保護、城市雕塑工作。(七)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制度規范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行業、建筑業、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開監督執行。擬訂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規范并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勘察設計企業、建筑企業對外拓展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業務。(八)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地方工程建設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九)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質量投訴處理和建筑工程風險管理。擬訂建筑行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行業的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十)負責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負責墻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管理。負責城市設計、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施工圖審查及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抗震設計規范的實施監督。(十一)負責全市燃氣應急保障、特許經營管理。組織擬訂燃氣發展專項規劃。負責燃氣的經營與服務、使用、設施保護、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工程建設等監督管理工作。(十二)指導、協調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信息開發服務、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十三)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鑒定和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指導行業注冊執業資格管理和協會工作。(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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