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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廣播電影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工作、廣播電影電視的政策和規章,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三)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推進文化產業集聚發展,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負責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四)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組織打造文藝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并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承辦以市政府名義開展的文化藝術評比、表彰活動。(五)推進全市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加強地域性歷史文化研究;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六)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以及開發利用等工作。(七)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八)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體育運動項目的設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和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性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全市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九)負責對全市圖書、電子、音像、網絡數字出版業,全市報紙、期刊業,全市印刷復制業,全市出版發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指導農家書屋規范管理;制定并組織實施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劃和集中整治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和監管;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十)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市全民閱讀活動,承擔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十一)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和涉外侵權案件。加強軟件正版化管理。(十二)負責廣播影視行業管理。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廣播電視文藝作品的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和輿論導向;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以及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管理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及應急廣播建設。(十三)指導和監管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廣播電影電視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版權)、文物、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審批、審核、核準、報批工作,指導各區、開發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廣播電影電視行政審批和行政執法工作。(十四)指導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版權、文物保護、廣播影視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十五)指導服務各區、開發區(新區)、街辦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部門工作。(十六)指導和管理全市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廣播電影電視的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體育等交流活動。(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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