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根據《鄂州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鄂州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鄂州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鄂州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二)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四)按規定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及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建立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五)按規定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擬訂全市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價格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六)按規定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加強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