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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黃岡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黃辦文〔2019〕32號)精神,設立黃岡市民政局,為市政府正縣級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一)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二)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三)擬訂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四)擬訂全市加強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實施意見,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的實施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初審和申報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初審和申報工作。(六)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養老服務工作,擬定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九)統籌推進全市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十)指導全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工作。(十一)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福利管理工作。(十二)擬訂全市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三)指導全市救助管理機構、兒童福利機構、養老服務機構和殯葬服務機構、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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