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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黃岡市機構改革方案》和《黃岡市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黃岡市醫療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黃岡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組織起草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負責擬定全市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規劃、標準,并組織實施。(二)監督管理全市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組織制定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全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四)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并組織實施相應的支付標準。(五)組織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好人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措施,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六)制定全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平臺建設。(七)制定全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八)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全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錯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辦法。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九)完成上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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