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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岡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在全市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制度。二、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三、依法對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對涉及人民防空要求的重要工程布局和重大項目提出建議。四、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按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五、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行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六、承擔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責任,指導人民防空重點城市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參與防災救災,擬訂人民防空演習(練)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七、承擔組織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臺建設責任,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地方、軍隊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警報網建設實施計劃、技術和質量管理,監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暢通,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八、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訓。九,承擔省人防辦下撥的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的管理責任,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專項經費預決算,并對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十、承擔戰時組織指揮城市群眾進行防空襲斗爭,消除空襲后果和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責任,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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