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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三)擬訂社會救助規劃,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四)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五)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建制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劃變更的審核報批;組織、協調和指導市內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六)擬訂婚姻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范并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組織實施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九)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十)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十一)組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管理工作。(十二)推進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三)負責民政福利、救助等機構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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