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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三)擬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各地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和對外法制宣傳。(四)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公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五)監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導、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參與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七)指導、監督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全市非監禁刑罰執行和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八)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九)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鑒定人和司法鑒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仲裁機構登記工作。(十一)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十二)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調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三)為規模以上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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