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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方面的地方條例、規章、標準、制度、發展規劃、計劃、方案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二)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體系及全市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對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屋交易、裝飾裝修、白蟻防治、房屋安全鑒定、房地產中介機構、物業管理等與房地產有關的活動實施行業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負責咸寧城區住房建設、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三)負責城市建設。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編制市區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供氣、供熱等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區燃氣熱力、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處理行業特許經營權制度的實施、管理;負責城區燃氣熱力、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處理監督管理,指導縣(市、區)燃氣熱力、城市供水、污水(含污泥)處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府指定的投資工程項目的代建工作;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城區地下綜合管廊、汽水管線建設管理。(四)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指導村鎮綜合建設;指導村鎮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和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督辦;指導村鎮房屋建設、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歷史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五)負責人民防空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進行管理;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落實人民防空要求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責任,負責擬訂或指導防空襲方案的制訂,監督、檢查防空襲方案和保障方案的演習(練)、落實,承擔戰時組織指揮城市群眾進行防空襲斗爭,配合城市防衛、要地防空作戰責任,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空襲后群眾生產和生活秩序;組織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平臺建設,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協調利用地方、軍隊通信網絡保障人民防空警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市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和開展全市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住建(人防)部門實施的各類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的咨詢受理、審批辦件、證書發放等工作;(七)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按照‘三個必須’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市政工程、房屋建設及人防工程等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監管、建設質量監管及竣工驗收;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和人防設計審查驗收,承擔建設行業稽查責任,對住房和城鄉(人防)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處理;組織或參與建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和發展散裝水泥的責任;組織實施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推廣應用科研成果。(八)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方面的統計和分析。及時為市政府及有關政府部門提供相關信息數據,按要求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九)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有關的資金、資產管理。對住房公積金、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人防易地建設費等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對全市易地建設費的征收情況和人防經費、資產實施稽查、監督和管理。(十)組織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指導和協調房屋征收工作。(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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