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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規范簡稱:恩施州民宗委),系主管全州民族、宗教事務的政府組成部門,由州委統一戰線工作部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問題等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性建議和意見。(二)負責協調推動全州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三)負責起草全州民族宗教事務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擬訂民族宗教工作相關政策,負責民族宗教事務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開展民族文化、民族教育和民族衛生、民族體育等工作。(四)承擔全州少數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等工作。承擔搶救、研究、整理、傳承、利用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工作的任務。(五)研究提出協調全州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全州社會穩定工作,指導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全州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承辦州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事宜,協調組織州慶和指導全州民族鄉、村的慶典活動。(六)負責擬訂全州少數民族事業發展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全州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全州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七)研究分析全州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方面的問題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或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協調服務全省對我州各縣市和民族鄉的對口支援工作。(八)會同外事主管部門負責全州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對外和對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九)指導全州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系和諧,指導全州各級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十一)參與擬訂全州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擔聯系少數民族干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培訓全州基層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州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十二)依法依規管理和審批更正少數民族成份。(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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