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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縣市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承擔規范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規范性文件草案;協調城鄉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制度;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論證。(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州住房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四)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并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州建筑及裝飾裝修活動;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管執法;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管理規定并監督和指導實施;擬訂勘察設計、建筑業、建設監理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和建筑工程風險的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六)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城鎮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推廣;負責全州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設計審查備案管理;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七)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計劃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城建監察、城管執法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擬訂全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八)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及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九)承擔建設行業稽查責任。對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稽查,提出改進和處理意見;對城市總體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區域城鎮體系規劃及風景名勝區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十)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十一)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重點建設科技項目的實施及新技術推廣。(十二)承擔建材行業綜合管理的責任。擬訂建材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和發展散裝水泥的政策、制度和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征收和管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基金。(十三)承擔燃氣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燃氣發展規劃并組織指導實施;制定燃氣行業的有關規章制度;擬訂重特大燃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導并組織實施燃氣資源配置工作;負責燃氣資源的開發和整合工作;負責燃氣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十四)承擔指導協調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指導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開展州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十五)負責組織全州房屋安全普查和房屋安全狀況簽定管理等工作。(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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