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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相關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二)負責督促檢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規落實情況和宣傳教育,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三)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加快少數民族聚居地經濟、社會事業的發展;加強與民族村和民族學校的聯系。(四)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參與邊疆民族地區的經濟技術合作、對口支援工作。(五)依法保護全市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干部工作。(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七)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和協調的有關事務。(八)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九)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及對港澳臺的宗教交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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