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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民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實施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發展。(二)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三)承擔由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撫恤管理、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五)擬訂實施退役士兵、復員干部、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計劃。組織指導軍供站(招待所)和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服務中心)的服務管理、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六)擬訂全市救災工作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并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七)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導五保戶社會救濟工作,實施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八)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九)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扶持福利企業發展。(十一)指導全市福利發行管理工作,對市級福利公益金實施項目管理。(十二)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十三)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四)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十五)協助實施老齡工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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