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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原為“南陽行政區專員公署司法科”;1951年6月1日改稱“河南省人民法院南陽分院”;1955年4月7日開始使用“河南省南陽市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名稱,1968年元月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干擾,法院領導班子癱瘓,業務上受南陽地區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1973年4月21日南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恢復;1994年11月,南陽撤地設市,遂更名為“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轄鄧州市、唐河縣、桐柏縣、方城縣、淅川縣、西峽縣、新野縣、社旗縣、南召縣、鎮平縣、內鄉縣和臥龍區、宛城區、高新區10縣1市3區14個基層法院,包括99個人民法庭。內設機構26個,即:辦公室、政治部、審判管理處、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審庭(賠償辦)、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勞動爭議庭、行政庭、審監庭、執行局、法警局、研究室、司法技術鑒定處、司法行政裝備處、監察處、機關黨委(工會)、老干部處、法官學院、機關服務中心、信息網絡管理中心。全市兩級法院共有在編工作人員2130人,其中員額法官652人,組建新型審判團隊225個。南陽中院成立以來,在當地黨委、人大、政協和上級法院的領導、監督指導下,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公正與效率為核心,以隊伍建設為中心,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在各個歷史時期,緊緊圍繞當的路線、方針、政策、行使審判權,維護生產、教學、科研、人民群眾生活秩序,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為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發揮了應有的職能作用。并不斷加強對全市基層法院的監督指導,確保全市基層法院各項工作健康發展,履行好審判工作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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