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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廳主要職責:(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征集地方性法規、規章制定項目建議。(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審查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向省政府報告審查、修改意見。負責立法協調工作。(四)承擔省政府規章向國務院和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擔設區的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省轄市、直管具(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指導全省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負責推進全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六)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省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范行改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省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七)承擔省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省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省政府名義制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推進全省法律顧問工作。(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責任。負責擬訂全省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省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九)負責擬訂全省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省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省律師、法律授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十)負責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省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全省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十一)負責全省監獄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全省監獄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監獄布局調整、重要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管理全省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十二)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高戒毒場所和戒毒康復場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十三)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建設等保障工作。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裝備的管理工作。(十四)指導監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管省轄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干部。(十五)管理河南省監獄管理局。(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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