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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珠江航務管理局為交通運輸部部派出機構,承擔珠江水系航運行政管理職責。其具體職責為:(一)貫徹國家水路交通行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珠江水系水運發展重大問題和體制改革研究;參與部珠江水系有關航運規章草案的擬定工作,按法定程序批準后監督實施。(二)組織擬定珠江水系水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提出珠江水系水運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計劃建議;受部委托,對珠江水系報部審查審批的規劃、計劃及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初步意見,參與有關審查工作和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三)受部委托,負責珠江水系航運市場宏觀調控和秩序監督管理。實施珠江水系省際客船、危險品船運輸企業經營和新增運力的行政許可工作;實施從事內地與港澳間海上運輸部分業務的行政許可工作;實施瓊州海峽省際客船、危險品船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四)組織開展珠江水系水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維護平等競爭秩序;協調珠江水系水資源綜合開發利用中航運有關工作。(五)負責協調珠江水系各省(自治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航務、港口、通航建筑物等管理機構相關業務工作;指導、監督、協調珠江水系省際航道主管部門的航道管理和維護工作。(六)指導珠江水系水路交通戰備有關工作,協調珠江水系國家重點物資、應急物資水路運輸,協助軍事物資運輸。(七)組織開展珠江水運科技開發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部制訂有關水運技術政策、標準和科技發展規劃等工作;開展珠江水系水運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分析等相關工作。(八)承擔交通運輸部珠江水系航運規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九)承辦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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