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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二)統籌規劃全省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三)管理全省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全省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組織全省文化和旅游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擬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四)指導、管理全省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五)負責全省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推進旅游惠民,推動文化惠民工程實施。(六)指導、推進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七)負責全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八)統籌規劃全省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九)指導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十)指導全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省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十一)指導、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指導我省駐外旅游辦事機構的業務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推廣活動,推動中原文化走出去。(十二)管理河南省文物局。(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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