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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屬機構,為正廳級,掛河南省金融服務辦公室牌子。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有關金融監管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分析國內外金融形勢和全省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省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二)負責協調聯絡中央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豫分支機構;引進省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河南,推動省內金融機構“走出去”;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三)促進全省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省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并和再融資工作;聯系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四)牽頭負責地方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省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五)負責對全省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六)負責組織開展全省互聯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處置工作;配合中央駐豫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七)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化解和處置全省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范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八)負責全省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省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省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九)負責全省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十)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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