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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公安局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國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規定。2、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和動態,分析研究治安形勢和刑事犯罪特點,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3、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負責重大刑事案件、市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工作;負責跨縣區以上重特大系列案件的偵破和全市性的集中打擊、搜捕、堵截等工作。4、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負責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偵破重大治安案件。 5、負責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國籍工作;負責全市出入境、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人員在我市居留、旅行的管理工作。6、負責全市消防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和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7、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和重要警衛任務的交通管制工作。8、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和國際互聯網的安全保護、監察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9、防范、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10、 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11、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設、管理工作。12、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公共安全技術產品的鑒定和推廣。13、負責擬訂公安機關裝備、經費標準;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14、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與市外、境外警察機構的業務交流與合作工作。15、負責全市公安消防、警衛部隊建設工作,對武警支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16、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監督規定;負責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負責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工作。17、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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