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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水利局,原名鄭州市水務局,于2019年1月29日正式更名為鄭州市水利局。鄭州市水務局是我市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擔負著全市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以及各項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按照政府辦印發的《鄭州市水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及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我局主要有以下行政職能:(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水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全市水務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2)編制全市水務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水務年度投資計劃并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水務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3)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南水北調水及其他外調水)。負責擬訂全市和跨縣(市)中長期水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資源的調查評價;組織全市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節水、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4)負責推進城鄉水務一體化建設。負責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積極推進職能有機統一的城鄉水務管理體制,統籌推進城鄉水務用水一體化進程;負責保障城鄉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生態水系、南水北調水源及其他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全市防洪、除澇、河道、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整治及水生態、水環境的建設與管理;負責生態水系的建設、提升與管理。(5)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負責監測河道、水庫及其他水體排污的水量、水質,核定水域的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6)負責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節約用水標準,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市管計劃用水單位年度用水指標的核定和下達;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節約用水“三同時”制度的實施工作;負責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7)負責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鄭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河、湖、水庫、南水北調及其配套工程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的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負責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8)編制、審查全市大中型水務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9)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湖泊、灌區、蓄洪區、泄洪區等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工作;負責河、湖、水庫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水利旅游事業管理工作。(10)負責全市農村水利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供水、飲水工作;負責農村水生態、水環境和灌區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的監測、預報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市管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并監督實施,組織水土保持設施的竣工驗收;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11)負責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水事糾紛;參與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12)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工作。(13)負責水務科技工作。負責全市水務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務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負責水務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水務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14)做好已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服務和監管工作。(15)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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