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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封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涉及全市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全市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二)組織擬訂全市公路、水路、軌道交通運輸行業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參與擬定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及有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全市道路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指導全市城鄉客運、出租車行業管理工作。(三)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建立完善的服務體系;引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優化結構,協調發展。(四)承擔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市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及駕駛員培訓工作的行業管理。(五)負責提出全市公路、水路、軌道交通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市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省和市規劃及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并監督實施。(六)承擔全市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定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和維護相關政策、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全市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七)承擔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及碼頭設施安全保障、危險品運輸監督、航道管理等工作。(八)制定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項目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涉外經濟技術合作,引進利用外資,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九)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軌道交通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事件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調全市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十)指導全市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全市公路、水路、軌道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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