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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劃,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二)負責編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督促、指導、組織有關部門實施。(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統一審核、修改市各部門報送市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承辦規章草案的征求意見工作。(四)負責建立實施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立項制度、聽證制度和調研論證等制度。(五)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協調處理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實施中的分歧、矛盾;承辦市政府工作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六)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組織或者參與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市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七)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建議,擬定有關配套的措施和答復意見;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貫徹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八)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對重大違法行政行為進行督查;對聽證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的具體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九)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報送備案工作,辦理轄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十)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工作,代理或者參與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組織實施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對違反行政復議法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十一)受理對違法行政執法的投訴和舉報;承辦行政賠償的審查監督工作。(十二)組織清理(立、改、廢)市政府及其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編輯規范性文件匯編。(十三)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業務交流,負責市政府的有關法律事務。(十四)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十五)指導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受市政府委托,負責聯系、指導仲裁委工作。(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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