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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民政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國家、省民政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非公募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三)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市及縣(市、區)救助管理工作。(四)貫徹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及變更的審核工作;承擔城市區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負責跨縣(市、區)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五)擬訂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政策并指導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六)擬訂全市城鄉社區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開展社區工作者培訓等工作。(七)貫徹社會福利事業政策,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管理本級福利發行工作及公益金,擬訂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并監督落實;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和救災捐贈工作,指導孤兒等困境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八)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涉港、澳、臺地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縣(市、區)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兒童收養和婚俗、殯葬改革工作。(九)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綜合協調養老服務業發展,組織指導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范,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十一)負責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網上名稱管理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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