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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貫徹黨和國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協調全市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強對全市宗教事務的管理,推動在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教育。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并擬定全市有關民族、宗教事務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制定落實措施并監督實施。開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教育工作。(二)協調全市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處理涉及民族關系的有關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流動穆斯林宗教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實施、銜接。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分配工作。(四)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全市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維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群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各項事務。(六)依法管理全市宗教事務,促進宗教關系和諧,引導宗教界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活動,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七)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開展對外以及對港、澳、臺地區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和宗教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伊斯蘭教朝覲事務管理工作。(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干部和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九)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關系、宗教關系和諧穩定等方面的輿情。(十)指導全市民族、宗教事務部門的工作,協助各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重大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十一)負責少數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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