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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負責全市住房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并監督實施。(二)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開發、商品房預銷售、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工作,認真做好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安全、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等工作。(三)負責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落實省各類棚戶區改造政策并監督實施,宣傳貫徹國家和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四)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筑市場和房地產開發市場,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建設勞務輸出工作,負責全市建筑業、監理、招標代理、建筑裝飾裝修、建筑制品、建筑材料檢測試驗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市場、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建材使用、建筑機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筑行業崗位技能培訓工作。(五)承擔規范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勘察設計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制度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標準并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工程勘察、設計、造價咨詢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抗震設計規范,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的審定、編制和推廣,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六)承擔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的責任。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七)負責市政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立項后的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中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市區河湖坑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及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管理城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全市重點風景名勝區建設和保護監督工作。(八)負責城市公用事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燃氣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城市管網輸水工作,負責全市集中供熱的管理工作。(九)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美麗宜居鎮村建設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和監督工作。 (十)承擔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筑業技術政策并指導實施。(十一)承擔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筑節能的辦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十二)承擔推進墻體材料革新的責任。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制度并指導實施,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政策并組織實施。(十三)負責城建監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重大建設違規違法案件。(十四)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計劃和技術實施意見,指導與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技術進步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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