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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研究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二、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指導全市建筑活動,負責對工程建設、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建筑裝飾裝修、建設行業中介組織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全市裝配式建筑管理工作。三、監督指導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和定額的實施與管理,定期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和造價指數;負責建設工程標準定額解釋、補充子目及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和鑒定工作。四、負責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及重要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代建和協調管理等工作。五、負責督促指導全市百城提質、海綿城市、清潔取暖、裝配式建筑、綜合管廊等工作。六、負責擬訂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管理。七、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收集和管理。八、負責對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建筑的初審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九、指導全市獨立建制鎮、鄉鎮、村莊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村容鎮貌整治、村鎮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工作。十、指導管理全市墻體材料改革工作,督促、指導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的開發研制和生產使用。十一、指導管理全市建筑節能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建筑節能發展規劃,落實建筑節能政策;負責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作。十二、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進行管理;編制房屋征收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市政府直接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對已擬定的征收補償方案、征收決定、補償決定備案審核;對兩縣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處理房屋征收與補償信訪問題;查處違規拆遷行為。十三、負責建設系統法制建設,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十四、指導全市建設行業科技和教育工作,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組織建設行業技術引進、科技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職工培訓教育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十五、負責城市建設計劃編制與統計工作,參與編制城建資金的使用計劃;參與管理行業內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十六、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方面部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防汛工作。十七、負責起草城市管理的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十八、負責行使市管范圍內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管范圍內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管范圍內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管范圍內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管范圍內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筑物拆除行政處罰權;負責行使市管范圍內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具體實施以上范圍內跨區域及重大復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并實施與上述范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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