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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擬訂相關管理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并監督執行。(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并組織實施。(三)承擔全市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環境、城市公園、城市綠化等行業的管理責任;負責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四)負責編制城市維護費和綜合執法經費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污水處理費和垃圾處理費的征收、管理工作。(五)負責實施所屬行業的行政許可等職權并承擔相應責任。(六)負責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交通管理方面、水務管理方面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七)負責指導、監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跨區域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八)參與組織城市公園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參與審查城市公園建設項目中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修補和生態修復工作。(九)負責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停車場所、公用事業等所屬行業有關資質的審批、上報工作。(十)負責所屬行業有關設施的管理、運營和維護工作。(十一)負責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十二)負責編制所屬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產業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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