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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起草工作,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落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市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定。(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省統籌辦法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組織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匯總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式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國家、省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新工作或定居意見。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辦法。(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市管領導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續。(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市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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