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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措施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基礎研究、科技支撐等各類科技計劃,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本級科技部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三)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和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四)指導重大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科技公共服務平臺、企業院士工作站等科技基礎設施的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優化科研機構布局。(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等各類科技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六)牽頭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措施,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七)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現代農業科技創新工作,指導科技示范推廣基地的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八)負責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九)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十)制定科技合作和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國際技術轉移工作,根據市政府授權,承辦全市對外科技交流合作中有關團組、人員出國(境)審批事項。(十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專利及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實施全市專利及知識產權工作規劃;負責全市專利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知識產權聯合執法;負責政府財政資金資助項目的知識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人的業務培訓、考核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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