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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市城鎮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的規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監督實施。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統計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管工作,依法維護資產的安全完整。(二)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工作。組織研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組織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住房建設、發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三)監督管理全市房地產市場。擬訂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房地產市場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建筑行業發展規劃和工程建設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負責權限內各類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并監督管理。負責建筑工程裝飾裝修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出市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指導全市建筑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指導建筑行業改革改制工作。(五)負責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制度并監督實施。參與建設工程領域聯合審驗的聯合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六)負責規范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質量工作。擬訂全市工程咨詢業的技術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貫徹房屋建筑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范并監督落實。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及驗收、施工圖審查和標準定額的監督管理。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的管理。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八)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負責起草全市城鄉建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城市建設的前瞻性和政策性研究。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擬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和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生態園林城市、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市區防汛排澇工作。負責城市夜景照明建設和管理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承擔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九)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于村鎮建設管理政策、法規。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導相關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利用和監督工作。(十)負責推進建筑節能、城鎮減排和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擬訂裝配式建筑、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筑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應用。擬訂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規劃、政策、制度并指導實施。負責新型墻體材料的推廣應用。指導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十一)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對外交流合作、業務培訓和各類學術活動。(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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