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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鹽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市財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市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擬訂市財稅政策、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的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改革完善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區、縣(市)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二)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市級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實施。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市及市級財政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市級財政預決算公開。(三)組織實施全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市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四)負責全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五)擬訂財政國庫市分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財政國庫市分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購政策制度并監督管理其執行情況,承擔“政府采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六)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余額限額管理,組織發行地方債券,防范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七)承擔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市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金融機構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并組織實施。(八)擬訂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九)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事項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十)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領域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十一)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十二)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并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財政建設工作。(十三)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十四)依法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十五)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等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十六)組織財政課題研究和實施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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