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簡介:
焦作市水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水利方面的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江河湖庫的防洪規劃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并組織實施。(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全市水資源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并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承擔水能資源的調查工作,負責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以及水資源費征收使用制度;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全市水文工作。(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擬訂水功能區劃并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編制、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四)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對水庫、河道、大壩等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六)編制、審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七)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水庫、河道及灘地的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八)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并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處理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一)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水利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十二)負責移民工作。擬訂全市移民政策,編制移民規劃、計劃;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和后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十三)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準等事項。(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