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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鹽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鹽委〔2010〕8號),設立市規劃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地方性配套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二)組織編制、審查和報批城市規劃區城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參與和指導編制城鎮體系規劃、鎮村規劃。參與研究制定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國土、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各項專業規劃。(三)負責審核各縣(市)城區總體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四)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項目的選址和可行性研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核各縣(市)屬于國家、省批準的建設項目選址。(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受理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用地的規劃申請,確定用地位置、界限、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和建設內容,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核規劃設計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參與年度土地供地計劃的制訂。(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申請,審核建設項目的建筑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開工驗線、基礎驗收、主體驗收和竣工項目的規劃驗收。(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檢查城鄉規劃的實施情況,依法查處城鄉規劃違法案件,負責全市規劃管理的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及規劃執法監察和法制宣傳工作。(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和城鄉規劃測繪單位的資質審查、審核及行業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審核上報和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工作。(九)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的業務指導、科技進步、信息交流、技術培訓等工作。(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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