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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絕對領導。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二)負責擬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并協同實施。(三)組織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制定重要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練演習。協助有關部門擬定防災救災應急救援方案。(四)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五)負責擬定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應急預案、計劃和各種保障方案,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六)負責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整組訓練計劃并監督促落實。(七)指導制定城市人口、戰備物資疏散和掩蔽計劃,指導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建設。(八)負責全市人防工程規劃、建設、維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機和部門的規劃,參與兼顧人民防空防護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間項目的規劃、開發利用的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涉及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九)參與組織制定公共安全、防空防災宣傳教育規劃、負責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十)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經費和社會負擔經費。(十一)負責對縣(市)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見。(十二)承擔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斗爭任務,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組織防空防災專業隊消除空襲后果,參與組織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十三)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他事項按權限規定辦理。(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及軍分區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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